我国《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所受到的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只要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部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赔偿案件,以前要求赔偿的依据是《民法通则》,而现在就有了一个专门针对医疗赔偿领域的特别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有相当一大部分的医疗赔偿案件则是按照另外的一个逻辑行事的,这个逻辑就是:构成医疗事故就赔,不构成不赔。于是,人们为了一个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就有了两种不同的选择。那么医疗事故案件和医疗过错案件的区别是什么呢?
    第一,责任构成不同。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构成医疗事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要件。而要构成医疗事故,至少要满足三个前提:一是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医疗过失行为,二是至少导致患者明显人身损害,三是经医学会组织人员鉴定为医疗事故。在医疗过错赔偿中,构成要件简单明了,即有过错、有损失、并且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比医疗事故的判断要来的宽松,患者更容易通过这个渠道获得赔偿。司法实践中,医疗过错赔偿主要运用于那些没有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行为。
  第二,责任认定程序不同。医疗事故的认定,须由指定机构作出,即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对于医疗过错的认定,考虑到专业知识的限制,并减少对鉴定结论可靠性的质疑,当事人或法院也会交由一定的鉴定机关进行鉴定,例如,司法鉴定中心,但并不限于唯一的机构。
  第三,赔偿数额不同。医疗事故赔偿,所计算的项目和标准主要是十一个,即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医疗过错赔偿的范围,除了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目做了更详细的列举之外,还细化规定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致死的相关赔偿项目。从操作实践看,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更为宽泛,计算也更为宽松。
第四,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而医疗过错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1986)第106条,这是第六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这个延长线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2009)对此进一步予以明确;法院计算赔偿额的依据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2003)。
  更严格的构成要件和认定程序,使得医疗事故的认定较之医疗过错要难,这本无可厚非;但更严格的赔偿计算使得医疗事故获得的赔偿反而少了。当然,医疗事故责任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少,除了赔偿,还有对医疗机构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等。但对于受害人来说,没有什么比赔偿更能解决问题和慰藉心灵了。为了寻求更高赔偿,只能借助较轻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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