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向我咨询有关交强险的赔偿问题,由于对法律规定不是十分精通,所以自己的回答不确切。现经过学习,理解如下:所谓交强险,其全称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的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200821之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有责任时,对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如果造成第三方死亡或者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赔偿最高限额:12.2万元。
      当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对第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如果造成第三方死亡或者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赔偿最高限额:1.21万元。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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