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的恢复执行
发布时间:2026/4/16 10:19:27 作者:张丽律师 浏览量:31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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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不少胜诉当事人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会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执行和解未履行等原因,导致执行程序暂时停滞。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清晰解读恢复执行的核心要点。
一、什么是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是指执行案件因法定情形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 “终本”)或因执行和解暂停后,阻碍执行的事由消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重启执行程序,继续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终本不是执行终点,恢复执行就是让 “沉睡” 的债权重新落地。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立案恢复执行:
1.终本后发现财产线索: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房产、车辆、存款、股权、到期债权等),或原查封财产具备处置条件的;
2.执行和解未履行: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或因欺诈、胁迫签订和解协议的,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3.中止执行情形消失:执行过程中因法定事由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除后,可申请恢复;
4.其他法定情形:委托执行被退回、终结执行的案件重新具备执行条件、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符合执行条件的。
其中,终本后发现财产是最常见的恢复执行情形,且此类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
三、申请恢复执行的核心材料
申请恢复执行需向原执行法院提交完备材料,核心清单如下:
1.恢复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信息、执行依据、原执行案号、恢复理由及财产线索;
2.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3.终本/中止执行裁定书:法院出具的原执行程序终结、中止文书;
4.财产线索材料:不动产登记信息、银行账户、车辆信息、股权证明等,线索越明确,执行效率越高;
5.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和解违约证据:因和解未履行申请恢复的,提交违约证明(未转账记录、催告函等)。
四、实务关键提醒
终本≠债权消灭:终本仅为阶段性结案,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继续有效,法院仍会定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
财产线索是核心:主动搜集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可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或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辅助核查;
已履行部分需扣除:执行和解后部分履行的,恢复执行时应扣除已履行金额,避免重复执行;
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