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火之路”涉及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15 9:01:25 作者:周青梅律师 浏览量:25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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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颖主演的电影《浴火之路》,国庆档期以3.58亿元票房获得大家的喜爱。而我作为赵丽颖的“颖火虫”,必然会到影院观看她的新作。
浴火之路的主线,是一群丢失孩子的父母倾尽所有寻找孩子的画面。整个布局灰暗阴霾,默默的传递着被拐孩子父母心碎无魂的境遇。但影片中李红樱、赵子山、崔大路的出现,就如同黑暗中的一抹晨曦,让大家对爱,对正义又有了新的认知。
当然,我是一名律师,看电影也脱离不了职业习惯。《浴火之路》中每一位主演剧中身份用现行法律量刑,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导演剧情的设计和法律规定有什么样的联系。
先说硬汉赵子山,刚出场的他就像一个下山虎,打起架来狠、快,仿佛一招致命。但是在紧急关头会合理的找来一辆越野车,搭着众人离开。对比崔大路野蛮的抢车,毁坏财物行为文明许多。但看到他找到仇人一刀割喉,心里一惊,赵子山命不要了。尽管后来他勇闯人贩子老巢,为解救“小叶子”立功并且也帮助警方一举消灭犯罪集团,但死亡的命运在法理与情理中让他无处遁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赵子山要对他的故意杀人行为负责,不论这个人有多么罪大恶极。随着剧情的深入,我们了解到赵子山漂亮可爱的儿子被人贩子无情杀害,妻子因得知儿子的死讯精神分裂,美满幸福的家庭瞬间瓦解,留下他满腔的仇恨,虽然他是一名刑侦教练,一个武力超群的爸爸,最终选择的却是手刃歹徒来告慰自己逝去的娇儿。方法残忍倒也符合朴素的恶有恶报的理念。最终赵子山满身刀伤、抢伤,坐在正义的审判椅上看着罪恶的老金在水泥池中挣扎着溺亡。赵子山人物刻画,生动、血性。
再看拐卖孩子犯罪集团的老金,虽是其自己跳入水泥池中追随孩子而去,但是依据老金的恶行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他也必死无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剧情最具讽刺的是老金这样的人还爱子如命,但是陆永安却将亲生女儿卖入犯罪集团充当玩物。陆永安将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六条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崔大路角色的设计,幸运很多。剧中虽有涉法行为,但最终也会因其勇敢解救“小叶子”捣毁犯罪集团,而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导演依法让其过上了美满的生活,迎接即将到来的二宝,怀抱眉眼温柔的妻子,还有一往无前寻找小狼的希望。
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在原有查明事实基础上,另涉新的拐卖儿童案件,其拐卖的儿童人数从11名增至17名。其中余华英最先卖的孩子就是她的亲儿子。看来电影的素材完全来自于现实生活。丢孩子的父母痛苦万分,使出浑身解数寻找自己的骨血,生孩子的余华英之流,为了蝇头小利泯灭良知,卖自己的孩子,将别人的孩子当做商品随意处置,这样的人不适用死刑,天理不容。就如同剧中陆永安被天降雷火一击毙命,大快人心。静等余华英的下场。
《浴火之路》真实的呈现人性百态,也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朴素理念贯彻始终,是一部好剧值得一看。看到剧中赵丽颖特有的气质再次浮现,更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