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永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要
发布时间:2013/12/26 17:33:41 作者:闫永成 来源:本站 浏览量:167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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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各地国资委专门研究和部署了这项工作,加大了对这项工作的推动力度。通过一系列推动措施,目前中央和省属的绝大多数国有重点企业,都进一步加强了重大决策前以法律论证和审核把关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确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明确了企业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工作时限,建立了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工作重点由以处理经济纠纷为主扩展到参与企业改制重组、技术引进、招标投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上来,实现了由事后“灭火”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的转变。凡是未经企业总法律顾问审核的重大决策,办公会议不能讨论;凡是未经法律顾问机构审核把关的合同,领导不能签字;凡是未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的法律问题,不能报送省国资委审批;凡是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点项目、重要决策、重要文件出台和涉外事宜,都要有总法律顾问参加,必须由总法律顾问审核会签。可以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正在逐步建立,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和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提供了机制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