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其中出现纠纷比较多的是开发商交付房屋的面积与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出现误差的问题。那么出现了面积误差,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给予了答案。即,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解决了房屋面积误差的问题,最大程度的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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