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7/31 12:00:36 作者:王玉芳 浏览量:107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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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接到一案件,案情为,车主雇佣司机将矿业公司废石料运至某石料加工厂,凭矿业公司过磅单和石料加工厂仓库保管员验收单结账。本案中,车主和石料加工厂是运输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请大家讨论,我们具体分析运输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一、运输合同
1、概念: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据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承运人使用运输工具,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到另一地,实现物理上的位移,如果不是使用运载工具,也不是运送旅客或者货物,而是将其他标的物从一地运到另一地,则不是《合同法》所指的运输行为。如电信、电话的输送、信件的邮寄等不属于运输合同调整范围。
2、特征:
(1)、运输合同为有偿、双务合同。 承运人履行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义务,从而给旅客或者货物带来“位移”的利益,其本人也取得了要求旅客或托运人(收货人)支付报酬,即运费的权利,因此,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运输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货物从一地运到另一地,旅客或托运人(收货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因此,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
(2)、运输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运输合同的目的是运送旅客或者货物,是将旅客或者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的运送行为,而不是旅客或者货物本身。
承运人应当具备从事某种运输业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只有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领取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运输业。
二、承揽合同
1、概念:
《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特征:
(1)、承揽合同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报酬。
(2)、标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指挥管理,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故不得随意交由他人进行。
(4)、承揽人自担风险。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
通过分析本人认为,本案应属于承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