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31 20:10:44 作者:赵建烈 来源:本站 浏览量:219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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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朋友借车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出借人把车借出时心里难免会担心,因为如果车子出事了就得找我,这是人们的普遍的认识。《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前,受害人往往请求由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甚至连带赔偿责任是经常发生的,法院一般判决由借车者和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与法律规定不明确是有一定关系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一种模糊的处理方式,只是规定“机动车一方”,至于是驾驶方还是车主等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车主和借车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对此问题也一直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造成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说法。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划分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2012年12月21日生效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车主的法律责任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车主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是根据自己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不是连带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中第49条、第50条、第51条都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出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怎么判断车主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以下4种情况下,应单承担赔偿责任1.明知车辆存在缺陷(如车辆超过报废年限),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2.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证;3.明知借车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还将车出借;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司法解释更明确了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及借车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