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3/31 11:55:03 浏览量:287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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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人到所咨询合同诈骗罪的有关问题,现简要回答如下:
首先,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
1.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在客体方面: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2.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其犯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主要有下列五种形式:(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与他人签订合同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与自己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在这里所谓数额较大,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
3.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在犯罪主体方面: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其中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可以是任何单位。
4.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对合同诈骗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224条规定: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认定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因为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三是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