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7/30 10:09:49 作者:杨迎春 来源:本站 浏览量:2887 【字体:
大 中 小】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已造成39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对于事故死难者铁老大应如何赔偿现在是个焦点。日前据媒体称,“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故每位死亡旅客的赔偿金将依据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总计人民币50万元。这样的赔偿标准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谈不上以人为本。
首先旅客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得到的保险理赔款不应计入赔偿金中。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人身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理赔的还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旅客自己出钱购买的保险理赔款不应抵顶铁老大的赔偿责任。爱心捐款更不能抵顶其赔偿责任。至于《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更不能适用。在2010年《侵权责任法》生效实施后,依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依据《侵权责任法》而不是《条例》来对乘客进行赔偿。
对“铁老大”的赔偿责任应当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相关规定来计算,即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而且依据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同命同价,就高不就低。对于死难旅客的赔偿数额,最基本的计算方式应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根据侵权所在地,也就是温州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工资等标准计算,按照每位遇难者仅有一名被抚养人计算,遇难者的死亡补偿金为:31201元/年×20年=62402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按一人计算17893元/年×20年=357860元;丧葬费3134元/月×6个月=188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10万。上述几项的合计金额最低为624020元+357860元+100000元+18804元=1100684元。除此之外,“铁老大”多出的钱才能算是以人为本的照顾款,否则就谈不上人道主义。对于这么重大的事故只有依法赔偿才能吿慰死难者的亡灵,也才能让“铁老大”真正重视起安全,而不是在法外得到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