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有当事人来向我咨询,是关于工伤赔偿和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的,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我并不是很清楚,所以回答的并不是很全面,所以在当事人走了之后,我赶快查找相关资料进行学习,以便于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工伤事故责任和雇佣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如下:
       一、前提不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执行职务行为或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活动,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的伤、残、亡或患职业性疾病,所以工伤事故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那怕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受劳动法的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从属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而雇佣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受民法的调整。在雇佣关系中,雇工只要按约定完成某一项或者某一特定时间内的任务即可,不具有行政上的从属关系。
二、适用法律不同。工伤事故应依据《劳动法》、《工伤事故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来调整。两者在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上上有很大的区别。工伤赔偿范围有医疗费用、伙食补助、工伤赔偿、护理费、伤残抚恤金等。而雇佣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除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还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总体上来看,工伤赔偿的标准低于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三、赔偿主体不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自行支付费用。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纠纷解决的途径不同。工伤赔偿解决的途径,必须依据劳动法规定来处理,或经调解或经仲裁。在仲裁裁决后,不服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劳动仲裁是解决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雇佣损害赔偿,当事人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直接解决赔偿事宜。
       五、确定方式的不同。比如:劳动部门具有工伤认定资格,其他部门认定的无效,对于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只要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均可以确定其伤情等级,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到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六、在适用过失相抵原则上的不同。工伤赔偿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只有经劳动部门认定是工伤,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全部工伤保险给付,而雇佣人身损害赔偿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若雇员自身有重大过错,可以减轻雇主的责任。
    七、赔偿的时效不同。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除企业调委会调解时效中断外,受害人必须在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逾期不裁决的视为放弃权利。在裁决后15日内不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雇佣损害赔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赔偿时效一年的规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可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的保护,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关单位主张解决,在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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