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倒卖加油卡构成刑事犯罪吗?倒卖加油卡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付了款对方不给卡,该如何维权呢?
  倒卖加油卡可能会涉及非法经营罪,首先我们要明确该罪的构成要件:该罪中的非法经营不是泛指一切非法经营行为,而是“该经营活动需要行政特别许可,但未经行政特别许可而经营的活动。”因该罪名侵害的法益是国家的市场秩序。
  因此,倒卖加油卡是否构罪,首先要明确出售加油卡是否需要经过行政特别许可?出售成品油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需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
  但是加油卡的性质不同于成品油,持加油储蓄卡可以在任意加油站进行刷卡加油,与超市的购物卡性质一样,属于不记名的有价证券,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转通,不属于行政特别许可范围。 因此,买卖加油卡也即一般买卖行为,维权是以普通合同纠纷起诉即可。
  二、买卖加油卡后出具借条,借贷关系合法吗?
  如果买卖加油卡后,卖家未能及时给付也没有能力继续给付所有加油卡(剩余价值十万元),卖家就所欠款项向买家出具一张借条。卖家未依法履行该欠条,起诉时,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呢?
  民间借贷审查时主要审查:
  1️⃣借条真实,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2️⃣支付凭证,款项已经实际交付。本案的问题在于,所欠油卡款项十万元转账的真实目的并非借贷,而是购买油卡。因此,不存在实际的借款转账,民间借贷关系能成立吗?
  还是可以的。民法中规定的交付方式不仅包括现实交付,还包括拟制交付。拟制交付就是一种观念上的交付,无需有真实的行动。本案中,双方达成将“剩余加油卡价值转化为借款”协议时,拟制交付就已经完成了。借款合同作为一种实践性合同,也已生效。因此不用担心起诉时,没有实际转账记录而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诉讼或被驳回诉讼请求。
  三、实践中可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面对对方的抗辩,法官会如何处理呢?
  首先,由买卖油卡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损社会利益及他人利益,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1️⃣不认可“拟制交付”的法官会认为,没有现实交付的借款合同并未生效,不存在民间借贷合意,买方只能通过原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主张。
  2️⃣如果在案件审理中,被告有证据证明,此次纠纷是由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提供抗辩或反诉时,法官会查清案件事实后,以实际纠纷进行审理。经过法官向原告示明需要更改诉讼请求,但原告坚持不改的,法官只得以不存在借贷关系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存在不能够就同一事实重复起诉的风险。
  3️⃣如果被告并未就案由问题提出抗辩或反诉的,法官在审查原法律关系合法后,经双方协议转化成借贷关系后,法官可以直接按照民间借贷继续审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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