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现代商业交易中,格式条款无处不在。从我们日常购物的小票背面的条款,到各类网络服务协议,格式条款深刻地影响着消费者的权益。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格式条款的规制有了更明确和完善的法律依据,这对于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条款的概念与特点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特点鲜明,首先是单方预先拟定性,商家或服务提供者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在交易之前就已经完成条款的设计。其次是重复使用性,适用于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同一格式条款可能在众多类似交易中反复出现。最后是不可协商性,消费者往往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整个合同,几乎没有对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的余地。
  三、民法典中格式条款的规制内容
  (一)格式条款的订入规则
  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要求商家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必须以显著的方式,如加粗、加大字号、弹窗等形式,让消费者能够注意到那些对其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条款。例如,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必须明确提示投保人。如果商家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几种情况。一是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二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例如,一些商家在格式合同中规定“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种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退换货权利的条款就是无效的。
  (三)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解释规则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对租金支付方式的格式条款有不同理解,应按照有利于承租人的方式解释;如果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双方协商确定的条款,两者不一致时,以协商条款为准。
  四、消费者在格式条款面前面临的困境
  (一)信息不对称
  消费者在面对格式条款时,往往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信息。商家对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和含义有更深入的了解,而消费者可能只是在匆忙中浏览甚至没有机会仔细阅读,就被迫接受。例如在办理手机通信套餐时,复杂的计费规则和服务条款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很难在短时间内理解。
  (二)经济实力悬殊
  商家通常具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在格式条款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消费者即使对某些条款有异议,也可能因为担心维权成本过高或者无法找到替代服务而不得不接受。比如一些垄断行业的服务合同,消费者几乎没有选择的空间。
  五、民法典实施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意义
  (一)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维权武器。消费者在发现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时,可以更有底气地向商家主张权利,也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消费者在网购时发现商家不合理地限制了其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商家履行义务。
  (二)规范商家经营行为 商家为了避免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或引发纠纷,必须更加谨慎地制定和使用格式条款。他们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做好提示和说明工作。这有助于规范整个市场的交易秩序,减少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出现。比如,电商平台在制定用户协议时,会更加注重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加强监管执法依据 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管时,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存在问题的格式条款进行查处。对于那些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可以责令商家改正,并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六、结论
  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格式条款的规制是对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有力保障。它在格式条款的订入、无效认定和解释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有助于缓解消费者在格式条款面前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和经济实力悬殊等困境。在实践中,通过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规范商家行为和加强监管执法,能够更好地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促进市场交易朝着更加公平、有序的方向发展。我们应当充分利用民法典这一法律利器,让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不再因格式条款而受到不合理的侵害。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细化,以适应新的交易形式和消费环境。

三门峡律师|三门峡律师网: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0207368号-1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明珠大厦12楼 邮政编码:472000  电话:0398-36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