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总听到有人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什么是精神损失费,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来说赔偿精神损害的情形有哪些?一、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五、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的。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是侵害了他人人身权益;二是须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对于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的情形,可以达到伤残标准作为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主要依据。只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对精神性人格权益被侵害的情形,应综合侵权人的主观状态、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和被侵权人的精神状态等具体情节加以判断。三是侵害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四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要符合其他有关侵权责任构成的相应要件。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若侵权人仅有“一般过错”则不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在符合其他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要依法承担其他的侵权责任,比如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等。此外,被侵权人主张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应按照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而言,应当就此物品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和侵权人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等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10万元之间酌定。
  因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多少是要具备一定的要件和证据支持,并不是简单一句我要精神损失费就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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