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台后,我们的生活有了准则。什么行为是对的,什么行为是不对,在法典中都找到了答案。

按照朴素的观点,喝酒后不能开车,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喝酒方应承担责任。那么法典如何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个法条的出台,就很好的诠释喝酒不能开车的观点。

继而再看一下,无证驾驶车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这个法条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引导着生活中的我们不要踩踏法律的红线,一旦越界就会有制裁。当然这个法条也能看到人为关怀,受伤者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垫付相关费用,第一时间救济,生命权得到最大的保障。但应该由谁承担的责任,就应当由责任人来承担。因此又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不会让真正的责任人逃脱责任的承担。

法条的设置来自于对权利的保证,也来自于人们朴素的正义观点,更是引导人们作出正确的行为。

那么醉酒的人驾驶车辆与无证驾驶者发生碰撞导致醉酒者死亡,在这种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形下,责任又将如何承担?

法院对一起案例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公民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获得赔偿。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院予以确认并据此划分赔偿责任无证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醉酒者合理人身损失不足部分及醉酒者的合理财产损失由无证驾驶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若肇事人系无证驾驶或醉驾保险公司在垫付相关费用后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最终无证驾驶人赔偿了醉酒人的损失并又被保险公司进行追偿。不按规则行为受到的损失是巨大的,如果行为后果还要再此严重,那么不排除刑事责任的追责。

所以遵纪守法,既能保护生命健康权,又能保护财务不受损失,双赢或者多赢才是我们追求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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