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9/30 21:18:00 作者:王玉芳 来源:本站 浏览量:179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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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向担保财产所地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现就修改后增加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范围
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根据我国《担保法》,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应当是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即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等
三、请求现担保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债务人不履行或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成就时,未就担保物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
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管辖法院
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不是一般地域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五、实现物权担保案件属特别程序,人民法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六、人民法院审理实现物权担保案件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七、法院裁决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