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7/28 11:07:38 作者:李英民 来源:本站 浏览量:18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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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因为家中与邻居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向我咨询如何处理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问题。现做简要回答如下:
我国《物权法》在第七章相邻关系中对如何处理相邻关系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做了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对于上述这些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定要认真遵守执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和谐美满的安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