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案

 

转眼之间,来到蓝剑律师事务所已经十二年了。办的案件很多,虽然其中不乏一些可以称上重大的案件,但最初办的第一个案件,却经常会想起,让我无法忘记。

这是一起离婚案件,我了解大多数律师最初办的案件多是离婚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是我以前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时的一个同事。当时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职工普遍生活困难。而由于经济问题,导致感情出现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

受理这个案件后,我既兴奋又有些紧张,马上就开始了解案件以及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当事人是男方,为被告。他的妻子起诉要求与他离婚,当事人感情上难以接受。由于之前我们也在一个单位工作过,他对我也不见外,叙述两人的感情经历情况说起来往往好几个小时,我都很耐心地听着,并做一些解答。办理这个案件,我非常投入。我先是走访了他们的介绍人,了解了他们的感情基础情况。又到厂工会了解多次为他们调解的工会大姐,了解他们的离婚原因。男方的意见是不同意离婚,但如果确实要离婚,女方必须要返还结婚时送给女方的三金首饰以及彩礼。很多离婚案面临着这样一个矛盾,如果被告方说感情没有破裂,坚持不同意离婚,那就财产方面说多了往往会冲淡感情尚未破裂的观点。但是如果不提财产方面,而法律一旦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准许两人离婚,对于被告方的财产权益则又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因此,我与当事人协商确定答辩意见。关于财产方面,我去三门峡峡市家俱城调查了男方父亲买家俱的凭证,以证明这些都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在开庭的几天前,我准备了代理意见,把代理意见改了一遍又一遍,那时自己还没有电脑,都是用手写,改了再抄写,不合适再改。并且查阅了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把法条都摘抄来了,写进代理意见中。开庭那天,厂里去了不少工友,想看看这个案件,也想看看自己工厂走出的律师的风采。在法庭上,我虽然有些紧张,但由于庭前准备的比较充分,有条不紊地进行法庭调查、举证、法庭辩论。

庭后,在和主审法官交换意见时,法官赞许地说王律师看来就是正规军,和当地的一些土代理就是不一样。这个案件,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女方退还了男方的财物,双方均同意离婚。

许多年后,我仍会经常想起初做律师的投入,现在做律师年头多了,却少了许多认真。有些案件,自以为能够驾轻就熟,不去做更多准备。甚至对于一些案件,认为太小不想去接。案件没有大小,对于每个当事人来说,他可能一辈子只是摊上这一场官司,对于他来说,这就是最大的事。当事人委托我们律师,就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认真办理呢?

想起所里一位老律师说的话:“把每一次都当做第一次!”是的,把每一个案件都当做是自己第一次所做的案件,充满激情,倾注全心,认真去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是我们蓝剑律师的优良传统,也是我所要坚持并坚守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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