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中小学普法教育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爱华,今天来到我们XX学校的校园倍感亲切,在这里我和同学们讲一些青少年预防违法犯罪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帮助。
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我本人做为一名执业律师,这些年来承办了不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今天当我看到你们一张张可爱的笑脸的时候,我就想起了我在看守所会见少年犯时所看到的,坐在冰冷的石凳上,脸庞和你们同样稚嫩但却失去了自由的少年景象。每当在法庭上看到那些未成被告人的稚嫩的面孔,看到他们所犯的罪行,我们的心情格外沉重。这些年,我们普遍感到当前未成人犯罪的问题很严峻,从我们了解到的一些统计数据上来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及发案数相对比率均呈现上升趋势,并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低龄化趋势明显,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14到16岁之间,甚至出现有12岁的作案人,未成年人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增多;未成年参与实施的暴力性、恶性案件增多,比如出现不少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的犯罪。所以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是很严峻的。从我们了解到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来看,关于这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我进行了分类,下面结合一些案例和同学们讲讲,供引以为戒。
一是由于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也就是不懂法。许多未成年人不懂得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意义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而实施了犯罪行为。我给同学们讲一个2006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要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张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又过了几天,被告人张某看到方某身上带有五十元,就问方某去要,方某这钱本来是准备买学习资料的,就不想给。张某便将方某带到一校园角落一个偏僻地方,拳打脚踢,并且烟头烫方某胳膊,强行将方某身上的五十元搜去。方某身上由于有伤,在父母的追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才告诉其父母,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归案,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了抢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同学们可能会问,张某只是抢了同学方某50多块钱,也能构成犯罪呀?我想告诉同学们,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犯罪构成并不以抢劫的数额做为构成的标准的,实践中有些被告人只抢到了几块钱也被判了刑的。因为抢劫罪不仅仅是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还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了侵害,因此抢劫罪是一种暴力犯罪,也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的犯罪,历来就是严打的对象。从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上可以看到,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点刑就在十年以上,直至判处死刑。(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数额巨大的(1万元);(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而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就是因为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而实施了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二种情况是一些未成年人受哥们义气影响,盲目追随而犯罪。前不久,我办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洋洋是三门峡市某技工学校的一名学生,这个学生在学校平时学习还是不错的,并且马上就是毕业参加工作了。2007年夏天的一天晚上,他同宿舍一名同学接到一个电话,原来是他的朋友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执,让他叫人去帮助。洋洋的同学放下电话,就叫洋洋一起去助威,洋洋虽然不太想去,但碍于面子就跟了过去。到了约定的地方,发现双方都纠集了十来人,双方说了几句话,话不投机,便开始了打斗,开始洋洋站在一边没有上手,这时他的同学被对方的人打倒在地,同学就喊:“洋洋,你还愣着干吗?赶快上手呀!”洋洋就也上去和同学一起打那个人,同学用带的一把水果刀刺向对方,导致对方重伤。这起斗殴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而洋洋也构成了聚众斗殴罪被判刑。而这事起因与王某并无关系,王某只是在所谓的“江湖义气”的趋使下,盲目跟随,构成了犯罪。
第三种情况是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期,易情绪化,遇事不能冷静面对,而容易冲动并不计后果地实施犯罪行为。如2007年我在三门峡市中院少年庭承办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淡某在案发时才14周岁,从外形上看淡某个子也小,一副娃娃脸,让人很给把他和一个杀人犯联系在一起。但正是这样一个少年,杀死了一个同样是花季时的小男孩。其实,悲剧本不应发生,当时淡某和同村一个11岁的小男孩一起到村头的一个小池塘玩,玩的时候不小心把那个小男孩碰落水中,这个池塘并不大,但水还是比较深的,小男孩落入水中后并没有沉下去,而是漂在水面。小男孩在水中挣扎着就骂淡某说你敢害我,看我回去不叫我哥打你。淡某意识到自己做了错事,但是这时他不是想着怎么把小男孩拉上来,却拿起一块石头向小男孩砸去,当时就砸到小男孩头上,血流了出来,淡某更加害怕,就又捡了几块石块砸向小男孩,最终小男孩挣扎几下沉入水中而死,淡某由于犯了故意杀人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这个案件中,淡某起初只是无意地将小男孩碰落水中,如果他把小男孩捞上来,事情决不会这样悲痛。但是,由于淡某为了掩饰一个小小的错误却不计后果地采取了极端的方式来处理,反映了他一方面遇到紧急情况不懂得冷静地处理,同时反应出他法律意识的缺失。所以同学们遇到事情时,尤其是犯了一点小错时,要敢于承认错误,不可头脑发热,一错再错。
第四种情况是未成年人接触到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由于未成年人的模仿性强,且认知能力差,所以经常会引入犯罪。现在电脑、互联网已经相当普及,同学们也都经常上网,而当前网络等传播途径中一些涉及黄色、暴力和东西对青少年造成的影响日益加剧。近年来在湖滨区法院审理的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中,有相当数量的未成年人强奸案。这些被告人中有些也只是年满14周岁,但是由于他们接触了一些淫秽网络、书刊、影视等,不能控制自己而实施了犯罪。所以,同学们应当远离那些不健康的、低极趣味的东西,专心学习。平时可以多读些好书,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远离网吧、的厅等复杂场所,这对于你们的一生都是有益的。另外还有一些同学交友不慎,和社会一些有劣迹的人来往,惭惭地学坏。去年我在陕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抢劫、盗窃案,被告人马某刚满16岁,还是陕县某中学一名初中学生,他平时就是经常和一些小混混一起玩,并且引以为荣,在同学面前经常夸耀自己认识一些社会上的大哥。去年七月的一天晚上,马某与几个人在一起玩时,其中一人说想搞部手机玩,于是商定一起去抢。几个人就在陕县实验高中对面的体育场边,看到两个年青人在打电话,就过去一起打被害人,并把被害人的手机抢走,被害人报警后,不到半个小时就将马某等人抓获。经公安机关查明,原来马某还多次和这些人结伙到一些工地盗窃,最后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了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情况,也许有些同学们想说,我们都还是小孩子,是不是小孩子犯罪不负责任呢?这里我给同学们讲讲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在有以上八种犯罪行为之一的,就要负刑事责任,而满16周岁后,就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人了。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时虽然因为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对于民事责任仍然要负的。有些同学经常打架或者欺负小同学,你把人家打伤了,你的家长是需要赔偿别人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的。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我和同学们谈谈怎样防范和避免受到违法犯罪侵害以及遇到违法犯罪侵害时怎么办的话题。
首先,同学们要尽量远离网吧、的厅、游戏机厅等复杂场所。经常到这些场所不仅容易接触到一些不良的东西,而且还容易受到侵害。我们接触到不少案件,如伤害、抢劫等案件都发生在这些场所附近或者有关。另外,同学们上网聊天,不要同陌生网友见面,前些年我市就发生过中学女生见网友受骗被害的案件。
其次,当同学们遇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不要害怕,同学们要记住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我们说的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并不是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而是说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我们讲这个时候要想法摆脱和报警,更不要听从不法分子的恐吓而跟随他们到一些偏僻的地方,因为到那里就会更危险。
如果同学们已经受到非法侵害后,该怎么办呢?有些同学出于害怕,忍气吞声,这种做法不可取,因为这样只能在客观上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有可能使自己再次受侵害;有些同学在被其他人殴打或者敲诈之后,想着自己再找些人把对方也打一顿,以牙还牙、以暴制暴,这种作法显然是不可取的。因为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你若采用相同的方法,那么你也就违法了。正确的作法是一旦遇到了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如果因违法犯罪身体、财产受到伤害的,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同学们,以上我给大家讲述一点法律的基本知识以及防范违法犯罪的知识,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要真正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法律的阳光下快乐成长!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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