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后的公司法经过了一年多的运行已经体现出来了她的市场竞争力和积极意义,对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产生直接而现实的作用和影响。
  新公司法修改的内容: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2014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新公司法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新修改后的《公司法》最突出变化是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降低公司注册资本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扩大了股东出资方式并增加了无形资产所占的比例;减少审批并取消转投资限制,股东合资的形式更加灵活、法定代表人限制条件放宽。新法允许全体股东约定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新法的实施已经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意义,它鼓励投资创业,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优越的投资条件和环境,鼓励各种社会主体的投资行为,有效地开发社会投资资源和扩展投资渠道,极大地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推动公司企业的设立和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有效地缓解就业压力,并以此促进中国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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