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误入传销涉犯罪,律师真情挽救获新生

————王爱华律师承办李东东抢劫一案宣告缓刑

2011年11月7日,湖滨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李东东等人在传销组织中参与抢劫犯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东东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东东,男,1994年9月生,是来自四川省江油市一名少年。2010年6月,李东东一位开挖掘机的朋友给他打电话,以来陕西渭南学开挖掘机为名,把李他骗到了陕西渭南。李东东到了渭南以后,被接到一个传销组织,并被传销人员进行搜身、殴打,逼迫其加入传销组织。李东东只得谎称在这里开挖机出事了,向家里要了5000元钱,交给了传销组织的头目。之后仍然被他人监视、控制,在渭南停了一个月后,8月初,李东东等人被传销组织带到了三门峡市,来到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镇上村。

2010年11月13日18时许,传销组织中又来了一位“新朋友”杨某,杨某也是被人通过网上散布虚假招聘信息而骗来。被害人杨某被骗至传销窝点后,由被告人姚某安排龚某、张某、李某以及李东东等人对杨某进行殴打、恐吓,强迫杨某交出随身携带物品,杨某被迫交出随身携带的856.5元现金,以及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后姚某安排龚某做杨某的师傅,对其进行看管,11月14日9时许,被害人杨某趁龚某不备逃至隔壁平房顶,龚某发现后立即追赶,杨某从房顶跳下,致脚部骨折,后被群众发现报警。姚某、龚某、李某、李东东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以涉嫌抢劫罪逮捕,并被湖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法院。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东东亲属的申请,指派王爱华律师担任李东东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有关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了解到李东东在家是个很懂事的孩子,由于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早早地辍学到社会打工。,因年幼无知,法律意识淡薄,被骗至本市后加入传销组织,在传销组织中受到胁迫控制,盲目跟随,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提出了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李东东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为未成年人,依法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东东在本案中所起作用较小,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东东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因此,辩护人请求合议庭本着教育、挽救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李东东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李东东减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

(本文中被告人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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