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华律师承办的员某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一审免予刑事处罚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员某等人非法买卖爆炸物案做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员某免予刑事处罚,这也是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王爱华律师承办的刑事辩护案件中又一成功案例。

本案中被告人员是灵宝市镇一名农民,受雇于外地矿主为其管理矿山。因矿主的开采手续不全,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办理爆破品的购买,于是让员为其联系购买爆炸物。在矿主的授意之后,员为其联系购买了导爆管800枚、炸药48公斤,数量较大,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中“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情节严重”,如果单纯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由于本案中买卖的爆炸物品全部是用于了矿山开采生产,并没有造成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后果,根2001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于是辩护人提出了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最后得到人民法院的采纳。

本案办理过程中,承办人的表现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在开过庭之后,当事人的亲属对承办人的庭审表现很满意,执意要请吃饭,王律师婉言谢绝,当事人很感动。事后被告人的亲属王律师发了一条短信,说没想到现在还有这样实在的律师,再次向王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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