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过退休年龄劳务人员的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2024/10/28 9:20:13 作者:曲直实习律师 浏览量:15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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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且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不是依据达到退休年龄而进行区分,而是依据以下几方面进行区分:(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2)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3)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