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员工并不需要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损失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向员工要求赔偿?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我们来探讨一下比较常见的企业可以向员工索赔的六种情况。

一、员工违反专项培训服务期约定的,企业可以要求赔偿

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了专门的服务期,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可以要求赔偿

企业与其所属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特定地域、行业与范围内从事与原单位同类产品、同类业务相关的工作,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员工违反保密约定造成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赔偿.

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因为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员工对此负有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九十条。

四、员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赔偿

员工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间与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交接工作、档案、物品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员工给企业直接造成财产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赔偿

员工因为故意或过失给企业造成了财产损失,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经济损失的赔偿是通过员工本人工资扣除的话,则员工剩余工资额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六、员工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导致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企业可以要求赔偿

受雇于企业的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第三人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者是给第三人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企业因此向第三人承担了赔偿责任。企业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员工索赔。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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