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东梅——代理词
发布时间:2024/10/28 9:23:30 作者:何东梅律师 浏览量:53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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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
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的委托,并指派何东梅律师担任原告王某与被告陈宏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收集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通过今天的庭审审理,对该案件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能够采纳:
一、奶粉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被告应当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因疼痛难忍,不得不接受药物治疗,并遵照医嘱暂停母乳喂养,有医院的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书可以证实。作为一个母亲,原告深知母乳对孩子的重要性,母乳不仅能提高孩子的免疫力也能增进母子感情,原告也本打算母乳到孩子两三岁,不曾想遭遇车祸。因此,原告无奈选择停止母乳,额外支出的奶粉钱,系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原告在孩子年幼时断母乳,身心遭受痛苦,被告应当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作为刚生产后的宝妈,在哺乳期生理和心理上都会产生一定的变化,原告在遭遇车祸之时尚在哺乳期,因交通事故致使停止母乳喂养,尽管伤情未达到等级伤残,但身心遭受了一定痛苦;加上原告的幼儿因月龄太小断奶不适应,整日整夜的哭闹,日渐消瘦,也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严重的影响。
三、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无法照顾孩子,需要请人带孩子,支付了一定的费用,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失。发生交通事故时,原告的丈夫不在家,原告只能向其母亲求助,原告家中有两个孩子,一个两岁,另一个三个多月,照顾任务非常繁重,原告对母亲非常感激,就按照远远低于市场保姆费标准对母亲进行补偿。
四、原告在医生的建议下,住院治疗,并且住院期间均有诊疗行为,住院时间不长,被告应当承担原告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
五、被告驾驶的车辆在事发时未投保交强险,被告应当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希望法庭能够予以采纳!
此致
三门峡市某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
何东梅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