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网上看到一则消息说,一网友小段5年前在一家工商银行网点办了一张“学生卡”。办理激活后,小段一次都没有用过就丢失了。今年1月9日,小段接到银行的催缴欠费电话,此时小段才知道这张“学生卡”是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仅为1分钱。年费加上滞纳金和罚息,这张卡竟然累积起来欠款547元9角8分。后记者拨打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客服称如果申办人收入证明不全但信用良好,银行就会发放1元甚至1分透支额度的信用卡,这种信用卡需要先存钱后消费。还有网友列出了小额度信用卡前三甲:冠军是一家银行淘宝校园卡,额度为0元,紧接其后的就是另一银行0.1元额度的信用卡,季军是1元额度的某行信用卡。
       超低额度的信用卡如何使用,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只能先往里面存钱再消费,当借记卡用,区别就是借记卡存款有息,而信用卡则存款没有利息,并且要交年费,年费从25元到100元不等。
       从该“1分”额度的信用卡的使用规则来看,其已经没有信用卡的本质,不能称之为信用卡,只是银行为了占领信用卡市场而采取的手段,只是对银行有利,而对广大的消费者百害而无一利,这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平等主体之间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银行单方面制定的小额度信用卡规则明显属于霸王条款,也应当是无效的。
       笔者猜测银行如何讨要这547元9角8分的卡费,估计银行会采取以下手段:一是首先将欠款方记入信用黑名单,逼迫你主动就范;二是采取电话骚扰的手段催促欠款方还款,当你不耐其烦时忍痛割肉;最不可能采取的手段是起诉到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为成本太高,而且经过司法评价,说不定因霸王条款还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用征信系统的“黑名单”迫使消费者就范,实际上就是银行利用其单方面建立的征信系统用无理攫取社会财富的手段。作为广大的消费者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识,解决之道就是消费者尽可能将自己不用的信用卡注销免得落入银行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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