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接了一个交通事故案件。该起事故比较复杂:三车相撞造成四人受伤、三车受损,每辆车都投保了全险。当事人委托我从事故认定到损失确定、保险理赔等全程代理。
由于当事人的车辆系使用不足一年的新车,且损失很严重,一开始当事人就告诉我,她不想要这个车了,物价局或者保险公司定损时尽量定成报废。在价格认证中心通知核定车损时,我给当事人打了一个电话说,物价局要来定损,你派个懂车的人在场。她说“没有必要派人,你看着办吧,我相信你。”放下电话,我就到汽修厂。由于物价局的定损程序是:对整车拍照、拆解、对零件拍照、制作清单、确定受损部件的更换价格或修复价格、确定损失数额,我当时就同修理厂签订了拆解协议,让修理厂对车辆进行拆解定价。一切按照程序进行。当拆解进行了两天时,当事人突然给我打电话问我“修理厂是不是已经把车拆了?”我说“是”。她一听,声音立即高了八度,说“你为什么要让修理厂拆?”我说,“不拆车怎么定损,怎么评估?”她说“你怎么不给我说啊?拆车费得10%呢,到时候谁出这个费用?”我说“我已经给你说过,物价局要来定损,还让你派个人在场,你说不用了呀”她说“我只知道物价局定损就是拍拍照,谁知道还得拆车?在拆车之前,你得告诉我一声啊。如果在4S店拆,就不要拆车费!”我一听,无语了。我知道遇到麻烦了。
放下电话,我陷入了沉思:我做的有错吗?
我为什么不让她给我写一个同意物价局评估的书面材料?
这个不需要,电话告知是可以的。
我为什么在拆车之前没有明确给她说修理厂要拆车了?
我已经告诉她,物价局要来评估了,并且还让她派人在场,是她不派人在场啊。评估,自然要拆解,否则,怎么能知道里面的东西是否损坏?
我为什么没有问她是在4S店拆车,还是在修理厂拆车?
她一开始就告诉我,她不想要这个车了。既然不要了,肯定不去修理。不修,在哪儿拆,都一样。只有在4S修车,才有可能不收拆解费。想来想去,我也没有想出我究竟做错了什么。
后来,我想,我在给她说物价局要评估时,没有明确说“拆解”这两个字,多少有点失误。
面对我的“失误”,我很纠结,但纠结归纠结,问题还得解决,我得想办法去补救。不拆,肯定是来不及了。因为,已经拆了两天了,基本上全部都拆散了。唯一的办法,就是拆解费能不能不让当事人承担。经过深思熟虑,我想了一个办法:跟修理厂协调一下,让修理厂优惠点,少收一点拆解费。然后,跟4S店协调,让4S店在修理时优惠点,等于是让4S店承担一点。如果还承担不完,跟物价局协调一下,评估高一点,这样,当事人就可以不损失这部分费用了。这个想法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我就开始着手实施。这个方案看起来简单,但实施起来,很不容易。我先通过关系,给修理厂协调,修理厂同意收取6%。又给4S店协调,4S店同意优惠3000元,但中间还有四五千元的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协调。
当我正在为这个差距头疼时,突然,一个想法蹦出我的脑海:何不尝试让当事人把这辆车连保险卖掉?她不是说过她不想要了吗?想到这里,我立即给当事人联系。当事人说可以,她问问价格再说。我又跟修理厂联系。修理厂说,可以,他同意出12万。几经周折,最后说到13万,双方都能接受。我立即起草一份车辆买卖协议,先让修理厂签字盖章,然后,我和修理厂老板一起,当天驱车到当事人家里,让当事人签字盖章。至此,这起“拆解费”一事圆满解决,我心里的一块石头子在我“纠结”了将近两周时,终于落地。
以后不管遇到什么事,都不要急,让子弹飞一会儿。事情总有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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