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3/31 17:29:50 作者:杨迎春 来源:本站 浏览量:153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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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遇到劳动者咨询,劳动者与单位发生纠纷,单位为了报复劳动者,单方面将劳动者岗位调整,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有什么应对办法?笔者最近就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现结合该案来回答一下劳动者的这个问题。
案情是这样的:张某系某公司的员工,双方在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张某的岗位是焊工。2015年12月份公司通知包括张某在内的四十多名员工停止工作,原因是公司经营困难,公司希望这四十多名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将按每年工龄1000元的标准给与补偿;如果不同意,公司将安排这些职工去干杂活,每月发工资400元。别的员工畏惧公司,均与公司签订了《解除补偿协议》,领取了补偿金。
张某不同意,公司先安排张某干杂活,干了一个月张某仍不同意签补偿协议,公司就召开了职代会通过了将张某的岗位调动的提议。公司书面通知了张某,且告知张某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将按旷工处理。张某于次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之后张某没有再去公司上班。过了一个多月后,公司向张某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张某旷工30多天为由通知张某公司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后张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工资等,公司则以张某不服从公司安排去新岗位报到构成旷工为由提出抗辩。后劳动仲裁认定公司单方面调整张某工作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故裁决支持了张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支付拖欠工资的仲裁请求。
从该案的裁决结果可以看出,单位是无权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岗位的,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要勇于提起仲裁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