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5/31 20:56:17 作者:杨迎春 来源:本站 浏览量:180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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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劳动者咨询单位安排安排节假日值班却没有支付任何待遇,问是否应当按照加班的规定支付300%或者200%的工资?
笔者认为,值班不同于加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值班不能直接套用加班的规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值班与加班的定义。一般认为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它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而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从事原来的工作。认定额外付出的劳动是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是否有一定的休息时间。
具体到加班和值班应享受的待遇问题,也是受不同规范调整的。有关值班的待遇,目前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它是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有约定或有惯例的,可遵照执行,但不支付任何报酬是不对的,因为劳动者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的确付出了额外的劳动,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而加班工作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一般来说,值班待遇是要比加班工资低。值班待遇到底什么样的标准才是合适的?笔者认为,这还需要企业和劳动者合理协商,通过职代会、工会或者集体协商的形式予以确定,而不要只凭企业一方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