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31 16:49:37 作者:郭百峡 来源:本站 浏览量:199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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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遇到一个治安案件的赔偿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受害人对处理案件的民警抵触情绪比较大。受害人几乎对办案民警的一言一行都认为他是在袒护对方,没有一点诚信可言,完全是站在对立面,事情简直无法进行处理。发现这个严重不和谐的情况后,我找了个恰当的事机关于这个现象和受害人进行了交流。最后得到的答案是“社会诚信的缺失”。
加强诚信建设,是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是和谐社会创建的重要指标。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历史重任。维护社会治安和热情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和社会公众接触最多的就是公安机关,是为社会服务的排头兵。造成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不信任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个别公安民警素质低下。个别民警“官本位、警本位”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背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法理念,以执法者、管理者自居,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感情薄、敷衍多,漠视群众利益,甚至冷硬横拖,引发群众的反感情绪。极少数民警经常接触社会阴暗面,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出现了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不正之风,极大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诚信形象。
(二)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尚未彻底摆正。有些公安民警注重严格管理,认为管得越多,对社会贡献越大,忽视规范执法,经常事与愿违,动机与效果相背离,不能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能正确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
(三)警察公关的理念尚未普及。当前公安机关没有确立全员公关的理念,与公众的沟通联系不十分密切,公安机关感到做好群众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整体评价不高,平等互动的新型警民关系有待进一步发展。
(四)来自群众方面的原因: 1、期望过高、认识偏颇,相当一部分群众在崇尚民警职业的同时,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然而,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2、职业隔亥、阶层偏见,由于群众法律知识有限,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错误认为公安机关有徇私舞弊的司法腐败行为,由此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在这种思想偏见支配下,在治安管理中一旦发生矛盾,关系很难协调。3、社风凋谢、配合欠佳,随着历史的进步,部分群众的正义感和维护治安的自觉性下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心理较为普遍,怕招惹是非,不管“闲事”。
以上的关于诚信问题是社会的和谐必须要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