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元月二日、五月一日,我分别参加了陕县高中九二届同学联谊会和张茅中学建校五十年周年校庆。陕高九二届同学联谊会我见到分别十余年的老同学和部分老师。张茅中学建校五十年校庆,我的同届同学参加的很少,我见到了郭金玉老师、陈润香老师、巴银学老师等老教师,还有书法家李守谦老师、我的同行单群芳、许焕璋律师等一些成功人士。两次活动使我受益匪浅,通过和师友们的交流,为我打开了一扇扇通往外部世界的窗户,我觉得自己的世界一下子大了许多,增长了许多社会知识。活动之后,我思考了很长时间,通过思考,我认为,作为一个执业律师应当成为一个社会活动家。
    对于社会活动家,我仅仅只是一个感性认识,具体什么是社会活动家,我也说不清楚。查了相关资料知道,郭沫若、宋庆龄、茅盾等都是社会活动家,同时,他们还是政治家、作家、文学家等等。通过了解,我没有发现专门的社会活动家。到目前为止,我也没有见到一个对社会活动家的具体解释。有一个企业家说,社会活动家就是有能力把社会多个角落的人都拉到你的身边,或者都能拉近距离的人。还说,企业家没有一定的、高层次的社会活动不行。关于社会活动,雷洪说是人类一切相互、共同活动的总称。另外我还查阅了一些国内外其他社会活动家的情况。从上述材料中,我没有得出社会活动家和社会活动的准确解释。但是,引起我一些思考。

    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人类所从事的所有活动都是社会活动。但是,这显然不是社会活动家所从事的社会活动。社会活动家所从事的社会活动与一般社会活动有两个不同方面:一、社会活动家从事社会活动的目的,应当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民族利益甚至全人类利益。为了某个集团、某个阶层而从事的活动,不是社会活动家所从事的社会活动;二、社会活动家从事社会活动,是以个人名义参加的。不代表哪个阶层或某个集团。我们敬爱的周总理一生参加了大量的社会活动,并没有被称为社会活动家,就是这个道理。周总理所参加的多是政治活动,更多是为了我们党的利益,在他所从事社会活动中,代表的是我们党。政治活动肯定是社会活动,这一点应该是没有疑问的。但是,政治活动只是社会活动的一部分,社会活动涵概政治活动。以上是我对社会活动的看法和理解。

    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六年有余,在业务上没有很大发展。有一段时间,我很困惑。经常和老律师交流,希望能找一条自己发展的道路。许多前辈律师告诉我,要走出去,不能待在办公室,出去找机会,找案子。自从我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就经常受到这样的教诲,我也认真思考过,但认为行不通,所以一直没有付诸实践。律师是一个用法律知识帮助别人解决问题的职业,出去找问题,我总觉得不太合适。自己都不能接受的行为,我认为别人也不能接受。这些年,我一直在“等问题,然后解决问题”这么一个模式中度过。通过这两次活动,我的想法有所改变。我决定走出去,多参加一些社会活动,争取做一个社会活动家。我相信,会对我的发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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