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此刻能做的就是居家不外出,听从指令。
每日的核酸检测是生活的重中之重。小区会在早上5点开始,9点半左右结束。对于我,一个生物钟稳定的人来说,5点起床不是难事。所以每天会不定闹钟,准时排队,参加核算检测。但是对于其他人或许就是一件难事。每天物业同志,都会拿着喇叭在每个单元门口,叫人去核酸检测。“没有做核酸的家人,下楼做核酸了”,听着沙哑的喊叫声,我突然有种感动涌上心头,物业同志已经因为疫情防控不能回家,搭个板子居住在办公室,没有板子的住在凳子上,连轴转了几天。况且核酸检测不应该是义务吗,为什么成了经过提醒仍然还要不去参加的一种行为?看着物业同志辛苦的样子,我的眼泪忍不住的在眼眶打转。
作为律师,发了一条朋友圈: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属于违法行为。纳入核算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刑法包含着道德的最低限度。不参加核酸检测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甚至违法行为。不知不参加者可否明白。
一条朋友圈希望能提醒大家规范行为,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也希望在这个特殊时期的我们能做到应检尽检,听从指令,和奋战在第一线的大白们一起为防疫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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