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8/31 15:49:29 浏览量:131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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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仲裁员
前些天,接到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让我担任一起仲裁案件的独任仲裁员。我是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之前虽然也做为仲裁员参与审理过案件,但做为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还是第一次。看到案件材料,知道这是一起因买卖车辆而产生的欠款纠纷。仲裁委在立案时确定的案由是借款合同纠纷,但是我认为并不准确。因为其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后来双方达成了一份《还款协议》,明确了债权债务以及还款期限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申请人提起仲裁的依据也是这份还款协议,合同纠纷类下的案由中无更具体合适的案由,我建议按大类案由确定为合同纠纷。
这个案件标的不大,我仍是非常重视。内心告诉自己不要先入为主,要认真负责地全面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开庭前,我起草了开庭提纲,并对双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梳理,列出需要调查的问题。
在开庭前,仲裁秘书给双方当事人已经送达了开庭通知书等有关文书,被申请人却没有到庭,只能是缺席审理。缺席审理对查明案件事实反而不利,因为兼听则明。但是,仲裁委已经依法通知过被申请人,其拒不到庭可视为其放弃答辩的权利。还好,本案的事实较为清楚,申请人也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可以认定基本事实。仲裁庭调查结束时,我让当事人如有新证据可在三日内提交仲裁庭,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可以安排进行调解。
庭后过了三天,没有新的情况,我就开始制作裁决书。在写裁决书时,更深刻体会到做为仲裁员审理案件,一定要认定事实严谨有据,论理充分,适用法律要准确恰当。裁决书写好,传给仲裁秘书,自己的工作也基本结束。
担任仲裁员审理案件,是一次身份角色的转换。以前代理案件,自己主要是考虑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去争取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做为仲裁员,是居中裁决,解决当事人的争议,在思维方式上是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