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中,大多数人会对房屋的共用面积感兴趣。但何为公用面积,公用面积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得计算入房屋面积却不很清楚,下面给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一、何为公用面积?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二、公用面积包括哪些?

    按照新的房产测绘规则的规定,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三、哪些不能计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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