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要真正做到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让法律成为全国人民的信仰。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中国是一个有很长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家长制、强权政治横行于世,人们习惯于顺从、缺乏法律框架下的自由权利意识。但真正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并不完全取决于法律条文有多么严厉、严密,也不仅仅体现在公民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能否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因此,让法治成为人们共同坚守的信仰,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最基础东西。如果人们有了法律信仰,一旦宪法或法律遭到了践踏或破坏,人们就会群起而捍卫之,成为法治的守护神。
让法治成为人们的共同信仰,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至关重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党员干部对待法律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待法律的态度。党员干部严格依法办事,直接体现着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党员干部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指引下,增强法治观念,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让法治成为人们的共同信仰,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干部培训规划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中吸收营养,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规章都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法治一旦成为人们的共同信仰,必将释放出一种巨大的正能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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