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借许某100万元,到期未还。许某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房屋,案外人赵某申请复议,认为查封房屋是自己财产,法院裁定解除查封房屋。申请人许某不服,提起诉讼。审判阶段,财产保全申请人,有诉权吗?
一种意见认为,审判阶段,当事人、案外人对财产保全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没有诉权。第二种意见,依据执行程序有关规定,是可以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适用什么法律程序。
        有一案例,法院受理了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起诉,按执行程序有关规定审理。
          以上两种意见,哪种正确,请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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