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3/31 19:09:03 作者:潘松强 来源:本站 浏览量:145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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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所律师接到一个交通事故的案子,一般的委托人都是受害人,而这次委托人是肇事者,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去年候某驾车与亢某发生交通事故,亢某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7万余元,交警队认定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亢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在亢某住院期间,候某支付亢某6万余元,保险公司支付亢某1万元,出院时,侯某为亢某办理出院手续,但不料医药费票据被亢某抢走,候某支付了6万余元后,没有得到任何票据,而自亢某出院后再也不说赔偿事宜,由于侯某购买了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侯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缺乏相关证据,亢某也不予配合。
本案虽然侯某买了保险,但是自己不懂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万元,超出部分应当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责任,多支付了亢某一些费用,而亢某的消极对待也是本案的主要原因。
从以上案例看,律师的作用不仅仅是在起诉的过程中,律师应该是贯穿于事故发生到事故处理完毕,至少律师过早的参与,不会让本案的候某弄得如此被动,律师的作用是在于预防。而不是诉讼时才想起律师,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事故发生时就应该委托律师参与事故的处理,不要以为自己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