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我所主任赵超宇律师因在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中成绩显著,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评为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
    赵超宇律师在16年的律师执业中,曾经多年担任中国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六支队的法律顾问,为维护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突出贡献。在2008年汶川地震抢险救灾时,为救灾抢险部队免费提供法律帮助、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18份,多次代为参与谈判、调查取证、协调关系等;并自费赴栾川为部队维权,得到了部队官兵的肯定;还曾代理部队车辆被损害案,以调解的方式维护了部队的合法权益,为部队挽回损失达 25余万元。
    7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将荣誉证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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