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问题
三门峡的工商档案查询,各个县、市、区采取的办法不一。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无理设置查询条件。
对基本档案的查询,各地不存在设置查询条件问题,问题主要存在于书式档案的查询。
一是领导审批。这是个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常采取的方式。无论查询哪个企业,都要领导批准,领导如果不在,那么对不起,还得改日再来;有的是需要领导知道,说是领导审批,其实就是领导知道一下,既不审也不批,但是领导如果不同意,还是无法查询;有的还是领导逐级审批,批到查询人最后都失去了耐心。
二是设置查询门槛。主要是针对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书式档案查询。说需要立案证明,否则不予查询。许多查询人,为了想方设法跨进这个门槛,不惜立假案——其实也不能叫假案——先到湖滨区人民法院掏50元立个案,就起诉要查询的企业,然后取得立案通知书,有了立案通知书就跨进了可以查询的门槛,就可以查询。查询后,立即撤诉,这样还可以退回25元,等于查询人掏25元走了一圈弯路,最终也得到查询了。还有的,干脆找一个开庭传票,前往查询;甚至有的先胡乱立个案,开出缴费通知书,持缴费通知书前往查询,也能够符合条件,查询后诉讼费就不去交纳了,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费并非立案的必备条件,查询部门不查询没有道理。
2、收费标准高。复印一张收费1元,包括复印本人的身份等资料。
3、出具查询结果盖章是“仅供参考”,应当实事求是。查询资料来源于档案室,对真实性应当有保证,仅供参考有不负责任之嫌。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1、无条件允许公众查询。
首先,这不违法,恰恰相反,是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设置门槛的所谓的法律依据因与以及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一致而不应再适用。门槛设置的依据是(
通知也与《公司法》矛盾。自
其次,我国许多地方,包括河南省工商局已经开始无条件查询了。目前,广州、北京、苏州、宜昌、郑州等城市已经可以无障碍查询。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最近接受一家香港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对某在河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查询,即如此。他们有两人负责接待查询,每人一台电脑输入信号,查询人只需要在对外的四部电脑的一台接受信号,对所有档案皆可查询,无需任何人审批。如需打印,直接点打印即可,最后给盖章,连打印费都无需支付。面向的对象是社会公众。
最后,从设置工商档案的本质意义可以知道,应当允许公众查询。企业登记档案的根本价值,在于便于让公众了解企业资信。企业登记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字、图表和声像等形式的历史信息记录,是对企业基本情况动态的真实、客观的反映,其价值功能就是用来评判企业的资信,而且是反映企业资信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因为登记信息的真实、合法是政府以其公信力加以保证的。通过查询,查询人可以对企业了如指掌,对企业是否被财产保全、股东或者董事是否经常变动、章程中对什么事项属于重大事项的约定等等等等明明白白,这样可以做出基本判断,减少交易风险,也可以减少纠纷,对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有最好的帮助。如果不允许公众查询,设置工商档案仅仅限于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对其他做出限制,就使设置工商档案的价值大打折扣。律师的持立案证明查询,不仅不合理,如前所述,其实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律师在查询之前,是很难判断谁是被告的!
2、合理收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二款规定,可以收取复制工本费,但是我们知道,外面复印才0.3元每张。
3、出具证明的印章,建议为“复印于XXX工商局档案室”,而后签写日期。工商档案是以国家公信力保证其真实性,如果是“仅供参考”,显然不妥。
希望相关部门认真办理,早日实现三门峡无障碍查询工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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