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档案查询,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资信调查等需要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做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基本档案,以前叫机读档案,即在计算机上可以直接查到的有关企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实收资本、年检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及股东及其出资比例等情况;一个是书式档案,以前也叫纸质档案,即可以查询的企业所有档案,如法定代表人履历、股权结构、股东变动情况、行业准入证照、章程、验资报告、注销吊销情况、被保全情况等等。就三门峡而言,由于现在已经把所有的企业注册信息都输入了电脑,已经不存在机读与纸质的区别。

一、存在的问题

三门峡的工商档案查询,各个县、市、区采取的办法不一。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无理设置查询条件。

对基本档案的查询,各地不存在设置查询条件问题,问题主要存在于书式档案的查询。

一是领导审批。这是个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常采取的方式。无论查询哪个企业,都要领导批准,领导如果不在,那么对不起,还得改日再来;有的是需要领导知道,说是领导审批,其实就是领导知道一下,既不审也不批,但是领导如果不同意,还是无法查询;有的还是领导逐级审批,批到查询人最后都失去了耐心。

二是设置查询门槛。主要是针对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书式档案查询。说需要立案证明,否则不予查询。许多查询人,为了想方设法跨进这个门槛,不惜立假案——其实也不能叫假案——先到湖滨区人民法院掏50元立个案,就起诉要查询的企业,然后取得立案通知书,有了立案通知书就跨进了可以查询的门槛,就可以查询。查询后,立即撤诉,这样还可以退回25元,等于查询人掏25元走了一圈弯路,最终也得到查询了。还有的,干脆找一个开庭传票,前往查询;甚至有的先胡乱立个案,开出缴费通知书,持缴费通知书前往查询,也能够符合条件,查询后诉讼费就不去交纳了,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费并非立案的必备条件,查询部门不查询没有道理。

2、收费标准高。复印一张收费1元,包括复印本人的身份等资料。

3、出具查询结果盖章是“仅供参考”,应当实事求是。查询资料来源于档案室,对真实性应当有保证,仅供参考有不负责任之嫌。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1、无条件允许公众查询。

首先,这不违法,恰恰相反,是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设置门槛的所谓的法律依据因与以及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一致而不应再适用。门槛设置的依据是2003313 工商企字[2003]35号)文件,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对第七条和第十条做了修改,修改为律师事务所查询书式档案需要法院的立案证明。去年五月一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实施一年多来,各种信息通过这种渠道面向老百姓公开。一种为主动公开,即政府及其部门,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这种公开是无条件的,即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无条件向社会公开前述内容,如今年的甲型流感的公开。另一种是经申请公开的内容,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是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工商档案的查询即属于此类情况。一个是工商局的部门规章,一个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孰轻孰重,应当以哪个为准一目了然;一个是2003年的规章,一个是2008年的行政法规,从时间上讲,也应当是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

通知也与《公司法》矛盾。自200611实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该条第三款明文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这个登记事项不限于基本资料;还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应当不是可以,是必须。通知另外设置查询的门槛,属于越权。当然,2003年国家工商局的通知时《公司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未实施,但是实施后,通知不应当再适用。

其次,我国许多地方,包括河南省工商局已经开始无条件查询了。目前,广州、北京、苏州、宜昌、郑州等城市已经可以无障碍查询。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最近接受一家香港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对某在河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查询,即如此。他们有两人负责接待查询,每人一台电脑输入信号,查询人只需要在对外的四部电脑的一台接受信号,对所有档案皆可查询,无需任何人审批。如需打印,直接点打印即可,最后给盖章,连打印费都无需支付。面向的对象是社会公众。

最后,从设置工商档案的本质意义可以知道,应当允许公众查询。企业登记档案的根本价值,在于便于让公众了解企业资信。企业登记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字、图表和声像等形式的历史信息记录,是对企业基本情况动态的真实、客观的反映,其价值功能就是用来评判企业的资信,而且是反映企业资信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因为登记信息的真实、合法是政府以其公信力加以保证的。通过查询,查询人可以对企业了如指掌,对企业是否被财产保全、股东或者董事是否经常变动、章程中对什么事项属于重大事项的约定等等等等明明白白,这样可以做出基本判断,减少交易风险,也可以减少纠纷,对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有最好的帮助。如果不允许公众查询,设置工商档案仅仅限于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对其他做出限制,就使设置工商档案的价值大打折扣。律师的持立案证明查询,不仅不合理,如前所述,其实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律师在查询之前,是很难判断谁是被告的!

2、合理收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二款规定,可以收取复制工本费,但是我们知道,外面复印才0.3元每张。

3、出具证明的印章,建议为“复印于XXX工商局档案室”,而后签写日期。工商档案是以国家公信力保证其真实性,如果是“仅供参考”,显然不妥。

希望相关部门认真办理,早日实现三门峡无障碍查询工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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