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本所律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例会学习制度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固定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上午9:00—11:00,特殊情况可由主任临时决定随时召开。
二、学习内容主要是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国家政策、方针、路线、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职业道德规范及业务讲座。
三、学习方法
1、将要学习的内容,由主任事先通知给每位律师,并指定其中一位律师做准备,届时做重点讲解,讲解后由大家学习讨论。
2、必要时,邀请各行业、各领域的专家讲座。
3、解剖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学习。
4、重要的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逐字逐句学习,并结合与以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不同的地方展开讨论。
四、学习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0元,无故不到每次扣50元,由内勤负责统计,月底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并于年底汇总,记入考核成绩。
累计旷会一次、迟到(或者早退)三次、请假五次以上的,取消年底本所及市里、省里评先资格。
做重点讲解的律师,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罚款100元。做重点讲解的律师确实有特殊情况难以与会的,应当提前一周交由其他律师讲解,并上报主任。
会议实行点名制度,由内勤负责点名,点名完毕无应答,视为迟到。准时参加会议但没有签名,视为早退。
因事或者因病请假的,需书面通过内勤提出。
五、学习期间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全所人员都可发表合理化建议为本所建成为本所建成规范化文明律师事务所献计献策。
六、所里为授课律师每次发放50元授课补助,在次月开工资时支付。其他人员的授课补助,由业务主任与授课人员协商,报主任同意后实施。
七、政治、业务学习设专人进行学习记录,并由各与会人员签名。
八、本制度适用于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办公室行政人员及到所实习、见习人员。
九、本制度自二00六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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