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王海军, 资深律师,97年从事法律工作。长安大学民、刑法兼职教师。办理合同、侵权、婚姻等民事案件颇佳;亦善刑事辩护,经验丰富。三门峡市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律师、优秀律师。
资格证号:16200172050621
执业证号:14112200210588057
电话:13513888308
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办理了大量民、刑事案件,获得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一、诉讼业务。
2001年,在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代理的段某与抚松县人民政府等技术合作合同纠纷一案,为当事人避免损失近千万元。
2003年,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故意杀人、强奸、组织越狱等作案94起的25人犯罪团伙中的张某辩护,受到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关注。
2004年,在陕县人民法院为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做无罪辩护,取得成功;为段某拒诈骗罪辩护,效果良好。受到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关注。
2006年,在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为刘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辩护,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取得判三缓四的良好效果。刘某在犯重罪四个月后回家过年。
2007年,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的得鑫公司诉文峪金矿债务案,为得鑫公司争得利益上亿元,被誉为当年“三门峡市第一案”。
2010年,为中西(西班牙)合资企业宝励浩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代理的租赁合同一案,反败为胜。迈开了成功代理涉外案件的第一步。
2011年,在卢氏县人民法院代理蔡某诉卢氏县公安局某派出所行政案,撤销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2年,在湖滨区人民法院为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辩护,获轻判二年六个月。
2013年,在湖滨区人民法院为柴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辩护,判三缓三。
2014年,在湖滨区人民法院为刘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辩护,判三缓四;为涉嫌非法运输老虎的李某辩护,判三缓三。
2018年,为三门峡市首起涉黑案件中马某辩护,使马某获刑3年2个月,远低于排名在马某前的20名被告;也低于排名在马某后的全部4名被告。
二、非诉讼业务。
2002年,担任森源公司法律顾问,赴云南盐津、威信处理纠纷,为公司避免损失40余万元,争取利益30余万元。
2003年,因森源公司在天津武清区提供技术服务发生纠纷,被中央七台报道。王律师到天津取证后,和农业、工商部门沟通、协调,澄清了事实,为森源公司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300余万元。
2005年,渑池县东城南茹某在江苏省江阴市工亡,一起工亡的四川某人亲属获得赔偿15余万元。经王律师争取,茹某亲属获赔近24万元。
2014年,担任安泰公司法律顾问。施工方和供货人发生纠纷,双方各集结几百号社会人员深夜在工地对峙,公安出警数十人维持秩序,形势十分危急,王律师代表建设方赴工地协调相关事宜,事态得到平息。
2014年,担任神州驾校法律顾问。通过谈判,为单位避免损失300余万元。
2015年,担任三门峡市石油公司法律顾问。义马公司被围堵,员工被伤害,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处理。市公司请王律师和义马公司负责人排除障碍,犯罪嫌疑人很快得到处理。维护了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利益。
2016年,担任三门峡市地税局法律顾问。帝王公司拖欠税款,该公司在银行有100余万元保证金,该局原法律顾问是本地知名律师,努力三年多没有帮助该局划扣走该保证金。类似情况在其他地方的划扣均失败。该局担心承担渎职责任。王律师深入该局半个月,查阅大量资料,将该100余万元保证金成功划入国库。
2017年,东方希望集团和广发行在上海签亿元贷款合同,为刘永行先生的签字作见证。
2017年,担任三门峡市城乡规划局法律顾问。协助该局平息多起信访案件,解决了该局多年来一直努力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棘手问题。
王律师以深厚法律知识,丰富实践经验,为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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