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9/29 18:37:01 作者:杨迎春 来源:本站 浏览量:31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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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中秋国庆共放假8天,从9月30日起至10月7日止。其中9月30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至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为调休,6日、7日为公休。按照惯例在我市有相当多的企业并不安排职工休息,而是安排职工加班。那么如果职工这八天都上了班,最少能够拿到多少加班工资呢?对于这个问题有相当多的说法,但不正确的不少。笔者想从专业律师的角度来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如果职工在长假的前4天加班,单位除正常支付职工日工资外,应另外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这4天的日工资最少为正常日工资的400%。如果后4天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国家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三门峡市(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49.66元。这样算来,中秋国庆长假前4天加班,每天至少可以获得198.64元(49.66×400%),4天至少可获得794.56元;后4天加班的每天至少可以获得99.32元(49.66×200%),4天至少可以获得397.28元。如果8天全部加班,那么至少可以获得1191.84元,等于正常情况24天的工资。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上述计算数据是以三门峡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实际生活中,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表中确定的工资数据为基数计算,但在一类区域最少不得低于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