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避免小悦悦的悲剧?

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被碾女孩小悦悦(王悦)最终还是没能战胜无情的伤痛,在碾压悲剧发生八天之后再也不用忍受伤痛的折磨了,于2011年10月21日零时32分离开了人世。

留下来的是观点的碰撞,留下来的是大家的思考,都在分析,如何才能避免小悦悦的悲剧?

大多数人归罪于路人道德的沦丧,甚至有人称之为“第X位冷血动物”,从道德的层面开出了药方,“用良知的尖刀来解剖我们身上的丑陋,要忍着揭开疮疤刮骨疗伤的疼痛,唤起全社会的警醒和行动,在公众参与下创造一种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努力减少和避免小悦悦类似悲剧的发生”。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常委会研究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时呼吁

也有人提出用完善法律法规的方式,惩恶扬善,建议“在全民道德滑坡的危机面前,不能单纯地谈论道德,而应把功夫下在法制的完善和制度的建立上,比如让“见死不救罪”入刑,比如把公民的信誉评价、荣誉奖励、社会福利等等和道德表现挂起钩来,从法律的层面来阻止道德滑坡,拯救人心的良善!

不少人强调家长的监管责任,主张处罚把孩子“放养”在危险环境中的家长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惩处力度,剿灭肇事司机的侥幸心理。在道德谴责无法保证降低车祸事故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手段,才会带来明显效果,才能确保小悦悦的悲剧不重演。

等等等等。

笔者认为,大家说的有道理,但是认为纯粹的道德药方,治不了现实这个疾病!见死不救罪诚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起到作用,但是有限,况且见与不见都需要证据来证明,而证明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果证明不了,又是一个大讨论,不妥!强调处罚家长,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因为,其他人也有可能遇到被撞的危险,那时候该惩罚谁?

笔者想谈一下法院的责任和媒体的义务。

先说法院,怎么就不能坚持一下正义?大家可能还记得南京彭宇案。在那个案件中,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判决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宣判后,彭宇红着眼睛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随即提起上诉。但是,虽然有当时派出所的笔录,可是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称搬家丢失而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反被污蔑。本指望二审会有一个是非曲直的结果,至少给个孰是孰非吧?可是,遗憾的是,案件被调解了!调解内容无人得知!不是说不允许调解,问题是,媒体这么关注,怎么就不能公布一下呢?

目前,关于彭宇案,网上最新的进展是原告老太搬家主审法官被调离彭宇辞职。主审法官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而后被安排去了挹江门司法所

法院的判决,笔者不想说太多,只想说,作为法律硕士的王浩,难道不知道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证据规则吗?可是,我们大家都恨遗憾!二审法院,难道就不能给大家一个说法吗?为什么非要调解,而且是不公布内容的调解?连神通广大的记者都找不到相关内容!法院无疑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是法院,让公众失望!让公众失去了对最后一道防线的信任,长此以往,影响是毫无疑问的!真的希望我们的法院,在公众关注案件上,能够用点心,能够有起码的公平!

18个路人,凭什么要冷漠?因为,他们知道救人可能被冤枉!他们是如何知道的呢?从媒体上看到的!

没有责怪媒体的意思,因为公众有知情权,法院这么判决,不能怪媒体报道!笔者只是想说,像这种事情,能不能换一个角度来报道?其实彭宇案到现在大家可能都是一头雾水。最终结果到底是什么?不了了之?赔钱没有?让想做好事的人心存疑虑!至于换成什么角度,个人认为以弘扬社会正气为好,毕竟,我们这个社会,诚信还很脆弱!需要共同大家呵护!

突然想起贵州的一个无人报摊,7年来报纸和现金两不差,连找钱都是自己找的,居然也一分不差!“这点公德市民都不缺。”

缺的是,现实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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